经济与管理系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案

发布时间:2014-10-23 责任编辑:Admin  来源:经济与管理系 

    根据《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》(长大发【2013】36号)以及《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办通【2014】30号)的相关规定,现启动我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参评范围
凡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提出申请。入学第一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。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。2014年经管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名额为77名。(各专业名额分配见附件一)
二、 基本申请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同等条件下优
先推荐党员学生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上一年度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并记录在案的取消评奖资格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5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,生活简朴,无抽烟、酗酒等不良嗜好。
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在校本科生、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2%。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。
三、 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
1、10月8日(周三)——10月20日(周一)各班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、素质综合测评。
2、10月22日(周三)——10月23日(周四) 学生提交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2010版审批表)。
3、10月24日(周六)——10月27日(周一)由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评审,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计划评出初评名单。系部将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,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。
4、10月28日(周二)——10月30日(周四) 长沙学院学生工作部初评结果,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,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。
四、材料提交
请于10月23日17:00前,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系学工办212室。(材料填写要求见附件二)
联系人:喻磊
电话:  84261323
电子邮件: 310377287@qq. com


长沙学院经济与管理系
2014年10月22日


附件一:


附件二:
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求
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,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、格式,或使用自制表格。
认真阅读各项审批表的填写说明,切实按照要求填报。
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。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。不得涂改或者出现空白项(如该项无内容,请使用斜杠表明)。
表格必须正反两面打印,每份一页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。
上报一律使用原件,不得使用复印件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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