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党校学员守则

发布时间:2015-04-09 责任编辑:胡紫雯  来源:经济与管理系 

    一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学习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勤于思考,刻苦钻研,勇于探索,努力使自己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。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
    二、自觉较强党性锻炼,严格要求自己,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
    三、学习期间,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校的纪律,上课认真听讲和作笔记,不迟到,不早退,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,自动关闭通讯工具,积极参加党校及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。不准旷课,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,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。严禁请他人代为听课,一经发现取消学员资格。

    四、端正学习态度,事先角色转换,无论是学生、教工,还是领导干部,都必须以拍一通学员的身份参加学习,服从教学安排,努力完成学习任务。

    五、注重个人品德修养,尊敬教师,团结友爱,待人礼貌,尊重他人,互帮互学、取长补短。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。

    六、爱护公共财物和教学设施,维护公共秩序、教学秩序和环境卫生,损坏公物要赔偿。

    七、各系带队老师负责做好考勤记录,下课后及时汇报考勤情况。

    八、严禁考试时违纪、舞弊,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(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;积极分子一年内不能再次参加党校学习)。

    九、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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