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》(长大发[2018]36号)以及校学工部《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学办通[2020]36号)的相关规定。按照助学金评定工作程序,经本人申报,班级民主评议,学院审核,决定对吴慧娟等546名学生评定本年度国家助学金,现将评定名单进行公示(名单详见附件)。
本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6日—2020年11月20日。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,可在公示期内拨打系办电话0731-84261323反映情况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,实事求是,真实准确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本期评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表现较好学生,日常生活应当朴素节约,如有使用高档生活用品和电子设备的将取消受助资格,请全体同学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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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