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0—202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3-12 责任编辑:喻磊 

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以及学工处《关于开展2020—202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》(办通 [2021]7)要求,现在全院开展2020—2021学年学生学费减免资助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费减免对象及条件

1、自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后至今,家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变故、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长期需要治疗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。

2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虽有全额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,仍无法缴纳学费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学生。

3、参评学生必须来源于2020-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,遭遇突发事件前没有入库需要资助的学生,应及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。

4、在校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者、2020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、本学年有三科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。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参评。

二、学费减免工作程序

1、学生申请。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提交《长沙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》。

2、班级审核,各班召开班委会或班会评议审核各班提交的申请。

2、学院初审。各学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评议,初审确定的减免推荐名单及等级须在学院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3、学校评定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,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学校领导审批。学费减免以学校评定的结果为准。

4、办理减免。学生被减免的学费金额直接冲抵本人应缴学费金额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、各务必秉承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在学生中广泛宣传,切实掌握情况,确保将资助政策落到实处。

2、申请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及个人相关情况。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除追回已减免的费用外,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3、各应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,确保上报数据材料规范、准确。

4、各应在3月19中午完成班级评议工作,并将《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》、《学生学费减免班级意见》和能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相关材料3月19日11点40至12点15在涵虚楼C3101上报至学院学生会基金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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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1年3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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